一、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11日農金字第1157466673D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因近年天然災害頻仍,115年8月下旬豪雨亦造成農業嚴重災損,持續影響農漁業者生產經營,為協助受災之農民組
織及農企業復原重建,提供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」免息措施如下:
(一)貸款免息1年:免息期間自115年8月26日起至116年8月25日止,貸款利息免予計收;因「115年8月下旬豪雨」申
貸之案件,自撥貸日起1年內免予計收利息。
(二)簡化免息程序:考量借款人業經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,為簡化作業程序舊貸案件無須另行
申請免息,新貸案件撥貸後直接適用,以符簡政便民。
(三)免收保證手續費:前開適用免息措施之貸款案件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,於免息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。
三、相關資訊亦可至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(https://www.afna.gov.tw/)查詢、下載,請配合上開措施辦理,並儘
速通知借款人;另請協助將相關資訊刊登公布欄、電子看板、跑馬燈或網站上,或以廣播、電話等方式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