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為配合科學技術發展方向,發展教學及研究之功能,協助農業推廣單位推行各項農業科技與管理新知,以加速農業升級,提高農民所得,依大學法第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,設置「農業推廣委員會」。爲達成上述目標,本校與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建立合作關係,依權責劃分,為宜蘭縣與花蓮縣農民提供技術指導。